浏览量:134 转载自:仪器信息网 发布时间:2020-06-22 09:56:47
为贯彻《中华群众共和国情况保护法》《中华群众共和国大气净化防治法》,完善国家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,防治大气净化,生态情况部决定订正国家情况保护尺度《储油库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、《油品运输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和《加油站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。目前,尺度体例单元已完成上述尺度的收罗定见稿及体例阐明,现向相干单元收罗定见中。
联系人:生态情况部大气情况司 林春骏
电话:(010)65645585
传真:(010)65645587
地点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邮编:100006
附件:1.收罗定见单元名单
2.储油库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(收罗定见稿)
3.《储油库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(收罗定见稿)》体例阐明
4.油品运输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(收罗定见稿)
5.《油品运输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(收罗定见稿)》体例阐明
6.加油站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(收罗定见稿)
7.《加油站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(收罗定见稿)》体例阐明